2023/3/16 14:16:5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16日讯(记者 江学俊 见习记者 李欣燃)3月16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惠民惠企政策解读”系列政策吹风会第二场,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司志政向社会发布淄博市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水是生命之源,水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控制性生态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对淄博这座全国严重缺水型城市,尤为重要。为依法有效打击无证取水、违规用水、违法排水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取用排水秩序,促进全市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到2025年,集中开展淄博市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市水利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水务集团等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聚力合力推进全市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总体部署要求
聚焦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坚持“四水四定”,锚定“三提三争”,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为重点,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为支撑,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统筹推进,进一步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和取用排水过程监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取用排水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执法检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取用排水户开展执法检查。市级负责检查重点取用排水户,主要包括大数据对比分析、日常检查、行业监管、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的单位、企业,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等,并对区县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参照市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建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同步开展辖区内执法检查,实现区域范围内执法检查全覆盖,并配合市专班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涵盖取用排水户取水许可、地下水开采、用水计划落实、污水和废水排放以及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工作,具体细分为7个方面。全市取水许可审批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水量、实际取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水量取水、超许可范围取水等方面内容。自备井取用水情况。主要包括核实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水量、实际取水量,是否超许可水量取水、超许可范围取水,是否规范装表计量、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未纳入管理自备井等方面内容。商品水源情况。主要包括核实供水来源、计划供水量、实际供水量,是否装表计量,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蒸汽来源、冷凝水水量等方面内容。计划用水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超定额取水、超计划取水,是否征收加价水资源税等方面内容。排水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排水管网、排水量、排水水质是否达标,是否装表计量、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方面内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缴纳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实际用水量缴纳,是否存在少缴、应缴未缴情况等方面内容。其他违法违规取用排水情况。
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以大数据对比分析、行业监管、日常执法检查等为基础,结合多年来各相关部门执法工作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采取分区域、逐一检查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为期三年,以年度为单元明确每一年的具体工作计划,各年度按照筹划准备、执法检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总结提升五个阶段推进,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并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问题整改贯穿始终。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取用排水户,市县两级联合执法检查率将做到100%全覆盖。
目前,《淄博市水资源联合执法检查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已经印发,市专班正在修改完善2023年度工作计划。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以下四项工作。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通过12345热线、信访反映、电话举报、媒体监督等,加强对违法线索的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各渠道发现的违法线索,精准打击各类取用排水违法行为。强化水利普法宣传。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水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引导取用排水单位和企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主动整改违法违规取用排水行为,共同营造取用排水良好法治秩序。抓实问题整改到位。对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取用排水行为,专班将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区县、单位和责任人,推动整改落实。各区县、相关市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在维护好取用排水单位、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并制定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执法检查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将同步查找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短板弱项,同步查找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强化监管服务,提高能力水平,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取用排水监管检查长效机制。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