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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消保委: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5.61万元

2020/12/3 9:51:25   来源:淄博日报    

  12月2日,记者从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届全委会上获悉,第一届全委会2012年3月成立以来,以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大消保、大维权”理念,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5.61万元。

  打造“五个品牌”,深化消费宣传。市消保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打造了《消费者》杂志品牌、《消费面对面》广播品牌、《品质消费》网络品牌、《品质消费》电视品牌、《3·15主题活动》3·15品牌,有力地提升了消保委的社会公信力。

  “三项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升。市消保委多形式开展消费体验,截至目前已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开展消费体验活动22次,走进57家企业,让广大消费者亲身体验生活中所食、所行、所用商品生产服务的全过程;多领域开展消费调查,针对重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陆续开展了十大商超市服务质量调查评议、交通客运场站服务体验调查、汽车售后及维修服务问卷调查等有影响力的消费调查活动,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发挥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多角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查处和曝光侵权典型案例,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合力维权,“大调解、大维权”架构卓有成效。今年4月份,市消保委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三方联动完善多元调解体,在市场监管所设置“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村居、社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建立起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确保辖区内消费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2012年以来,通过协同共治,构建“大调解、大维权”机制,全市消保委各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投诉21.16万件,市及区县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咨询3.7万件,投诉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5.61万元;切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已发展至365人,并积极发挥监督员、情报员、宣传员作用,营造了社会化共治氛围。

  2012年以来,淄博市消保委连续四届获得中消协“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项工作获得省消协创新奖。2019年,淄博市首次入选参加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取得了全国第9、全省第3的优异成绩。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消保委第二届全委会主席郭庆表示,新一届委员会将依法履职,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工作,努力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好,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努力开创淄博消费维权新时代。

编辑:寇亚群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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