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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共场所首批“救命神器”全部“到岗”

2020/11/17 13:29:0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17日讯 (记者 江学俊 通讯员 赵伟) 11月17日,淄博市红十字会在淄博北站举办AED交接仪式。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爱军,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胜增出席仪式。

  从今年9月起,淄博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向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陆续投放了60余台AED设备,截至目前,已全部按计划配置到位。据了解,这是淄博市首次在公共场所批量投放AED。

  AED全称自动体外除颤器,是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生命的“救命神器”。在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心源性疾病高发的背景下,推广普及AED急救设备,构建均态分布的急救设备网络,是第一时间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生命、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构建公共安全体系的一道重要防线。

  今年以来,淄博市红十字会在争取财政资金奖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助手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爱心企业支持AED设置项目。首批投放的AED设备得到了爱心企业的大力支持,其中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捐赠AED专项资金30万元。

  在投放AED设备的同时,淄博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逐个设置单位开展了心肺复苏和AED操作培训,共安排师资50余人,培训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000余人,确保设置单位人人会操作使用、人人会讲解示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AED设备功能,计划在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搭建AED智慧管理平台,条件成熟后推出AED地图,为市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智能的使用体验。淄博市红十字会呼吁广大爱心企业(人士),积极参与全市AED布设工作,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贡献力量。

  相关链接:

  1、《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2016年1月施行的《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鼓励经过急救技能培训或者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在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对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见义勇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奖励。

  3、AED使用步骤:

  第一步:取出AED,打开AED开关(按下电源开关或打开盖子);

  第二步:按照语音提示或机壳上的图样、电极板上的图片说明连接电极片;

  第三步:AED自动分析心律,如果AED建议电击,按下除颤按钮;

  第四步:心肺复苏配合AED使用,直至患者恢复呼吸心跳或120急救人员到来。

编辑:牛梦圆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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