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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出台专项方案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9/11/13 10:45:3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11月13日讯(记者 徐凤超 通讯员 王琦) 为推动形成宽松、透明、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改革探索和创新创业精神,近日,淄博中院出台《关于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的落实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健康发展。

  据了解,淄博中院建立联络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制定联系服务企业细化清单,明确联系对象,构建联系服务企业“直通车”。根据企业法律需求,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经营的涉诉风险;开通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作用,做好诉前纠纷化解工作。贯彻落实“一次办好”立案清单,建立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减轻企业诉累;建立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妥善化解合同纠纷,加大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力度。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团队,“一对一”随时沟通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淄博中院充分发挥金融风险化解和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涉企互联互保案件。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发挥破产重组程序特殊功能,推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同时,探索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对暂无履行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但又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妥善处置涉及企业和企业家案件舆情,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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