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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法院帮助外地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2019/3/21 9:28:21   来源:淄博日报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立案受理了8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因8位原告均为贵州、四川等地的外地农民工,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法官在庭前尝试利用“劳务合同纠纷群”,通过微信“会面”的方式,成功调处这8起拖欠建筑农民工劳务费的案件。

  2017年4月份,淄博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集团股份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山东某集团股份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揽淄博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包的电容型镍氢动力电池建设项目主车间的建设施工,后涉案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被层层转包至包工头窦某,由周某带领另7位原告在涉案工程工地提供劳务。2018年2月,涉案工程劳务作业完工后,包括周某在内的8位农民工开始索要劳务费。未果后,8位农民工将山东某集团股份公司及包工头窦某诉至法院。

  因涉案工程层层转包、管理混乱,相互之间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劳务报酬制表时是以农民工平时叫的名字或绰号制表,劳务费的发放也比较混乱;各方就施工范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结算方式等均有异议。因案情较复杂,且原告能够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据较少,承办法官利用微信群依法释明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向大家仔细算起“诉讼经济账”,在充分听取各原告本人的陈述,基本确定了施工范围、结算约定等相关情况后,开始对包工头窦某做有针对性调解工作。

  窦某向承办法官提交一份工程质量鉴定书,主张8位原告施工的涉案工程不合格,致使其又另雇人重新返工,遭受了更大的经济损失,故各原告不但不能索要工资,还要赔偿其经济损失。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窦某提交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发现该鉴定书是对施工混凝土强度进行的检测,并非对原告施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的鉴定。承办法官随即向被告窦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抗辩理由无证据印证,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窦某最终同意向8位民工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于次日履行了付款义务。

  随着款项到账,8名农民工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他们对办案法官充满了感激。他们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遇到如此曲折的讨薪经历,之前内心一直迷茫彷徨,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才走上起诉这条道路。没想到法官仅用微信就帮他们将工资要了回来,淄博高新区法院的法官水平就是高呀。

编辑:徐子喻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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