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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80余家小微企业享受补贴87万元

2019/2/16 15:18:42   来源:淄博日报    

  近年来,淄博市在培育、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使用费用很高,成为了淄博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发展的阻力。淄博市科技局是如何降低科研成本,更好地为企业和创业团队服务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科技局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学仪器设备服务创新创业,在2016年淄博市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提供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供应方单位按照省补助金额的20%给予再补助。”近年来,淄博市科学技术局不断加大对省“创新券”宣传落实力度,在科技创新政策解读报告会、大调研大走访等活动中积极做好省“创新券”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完善上下联动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创业(创客)团队入网预约和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成绩。截至目前,淄博市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管理的会员单位达到545家,仪器设备888台(套),原值6.25亿元。近三年,小微企业通过平台预约使用仪器设备2600余次,有280余家小微企业享受省“创新券”补贴87万元。

  创新券是指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创新券的形式给予补助。2015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2018年新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降低科研成本,服务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券支持对象包括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为中小微企业,并将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据悉,创新券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产品在销售、出口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检验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淄博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创新券有补助标准,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还有额外奖励。“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客)团队享受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活动费用60%补助,其他地区享受40%补助,同一企业、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10%、20%、30%三个档次的后补助奖励。创新券的年度使用周期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创新券每年兑现一次,申报受理时间是每年10月31日前。

编辑:徐子喻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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