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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9/1/11 9:02:08   来源:淄博日报    

  记者从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区域逆温、静稳及局部高湿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预计1月10日至14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和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计我市于10日至12日将出现连续3天中至重度污染天气。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市于1月10日9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10日18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淄博市2018—2019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禁止国III(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编辑:徐子喻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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