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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出台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2136725、2136705投诉

2018/7/12 16:08:3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淄博7月12日讯(记者 寇亚群 通讯员 黄凯 高茜) 今天,记者从全市城管系统执法干部骨干培训班上了解到,淄博市出台了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市民发现全市城管执法人员有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市城管执法局监察科投诉电话2136725、2136705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据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将把执行“十条禁令”情况列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内部监察、群众举报、受理投诉和各类媒体等形式进行监督,对违反十条禁令的人员,依据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协管员也要参照“十条禁令”的有关条款执行。通过颁布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加强城管队伍自律,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据了解,淄博市城管执法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12日至13日,在山东理工大学组织的为期2天的全市城管系统执法干部骨干培训班就是年度队伍培训的一项内容,120名一线城管队员参加培训,培训班安排了依法行政、违法建设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管执法案例分析、数字城管应用等课程,并组织开展队列训练。

  城管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如下:

  1、严禁工作期间离岗脱岗;

  2、严禁违规饮酒、酒后上岗;

  3、严禁值勤期间在公共场所吸烟、吃东西;

  4、严禁纹身、剃光头和留怪异发型;

  5、严禁违规着装、仪容不整和非公务需要穿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6、严禁执法车辆违规停放和利用执法车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无证执法、简单粗暴执法;

  8、严禁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

  9、严禁违规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收费、乱罚款;

  10、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和为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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