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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醉酒驾车还要接个单 “滴滴”司机上路被查

2018/7/4 22:30:55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徐子喻

  中国山东网淄博7月4日讯 (记者 徐子喻 通讯员 杨丽 毕文卿) 炎炎夏日,很多人晚上都喜欢聚会喝点酒。针对于此,最近交警部门也是加大了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而张店交警在一次交通违法查处行动中就查到了一位醉驾的“滴滴”司机。

  当天晚上21时57分许,翟某驾驶号牌为鲁C1***8的小型汽车,顺世纪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至昌国路与世纪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拦下接受检查,发现翟某身上有很浓的酒味,民警立刻令其下车接受检查,当被问到车上是否是自己一个人的时候,翟某说是自己,但随后就被现场民警戳穿谎言,当时车的副驾驶上还有一名女性。民警询问是谁开车,翟某承认是自己开车,当民警问女乘客刚刚是否在车上,司机有没有喝酒时,乘客说翟某没有喝酒。而民警再次询问翟某时,翟某承认他喝了一点点酒,也表示自己喝酒开车是错误的行为。随后,民警询问该乘客驾驶人的名字时,乘客表示不知道,自己不认识他,是滴滴打车叫了他的车。翟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数值达到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到张店区中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来酒后驾车就是违法行为,而翟某在喝酒之后还顺路滴滴接单拉送乘客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的危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乘坐车辆时发现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象的,请立即拨打电话122进行举报,与交警共同监督,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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