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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贷款

2018/3/21 9:23:59   来源:淄博新闻网     作者:殷少梅 王慧海

  3月20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满足市民居住需求,提升居民幸福感,我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从即日起进行调整。

  缴存政策调整: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根据《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将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到农村创业创新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缴存范围。

  提取政策调整: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租金水平逐年提高,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精神,解决租房职工的实际困难,结合2017年我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价格标准以及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2018年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其中,主城区(含高新区)租金价格由7.0元/㎡提高到8.0元/㎡、其他区县由7.0元/㎡提高到7.5元/㎡为最高上限,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做为确定职工租房的提取额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加装电梯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职工可按实际支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政策调整:对一、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贷款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适应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要求,对一、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贷款等政策,具体如下: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前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调整后政策: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编辑:王媛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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