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淄博拟申请三家网约车平台 22人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

2018/1/22 19:31:3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王媛

  中国山东网淄博1月22日讯 (记者 王媛 通讯员 房德双) 今天下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媒体发布会,就目前运营的网约车是否合法,从事网约车的条件、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发布。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才合法

  根据淄博市《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约车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应加入合法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时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经营服务协议,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才是合法的。目前,淄博市有“呼我出行”、“万顺”、“斑马快跑”三家拟申请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也就是说,淄博还没有经过许可的平台公司,相应的也就没有合法的网约车。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2017年12月29日,淄博市交通局组织了淄博市首批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共有31人参加, 22人取得了网约车驾驶员证。近期将组织第二批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办网约车运输证 向服务所在地区县运管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区县运管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下资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登录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相关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约车平台公司授权经办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签署的经营服务协议,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其他材料。

  提交上述材料后,外检工作人员对网约车的服务设施及车容车貌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已办理注册的车辆,经办人需持《拟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咨询表》到淄博市公安车管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照《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驶经历 3周期未记满12分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王媛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