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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检察院四度蝉联“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2018/1/22 9:18:01   来源:淄博日报     作者:宋钊

  近日,高新区检察院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复查合格,再次荣获“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第四年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高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在研究部署全年各项工作时,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规划,规定具体活动方案和创建目标。通过集中学习、专题教育、道德讲堂等形式,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爱岗敬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善行义举四德榜”,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文明单位创建。

  高新区检察院将以四度蝉联“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全面依法履职的同时,积极融身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加强文明创建力度,在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更高荣誉。

编辑:王媛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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