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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青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跨入“互联网+”时代

2018/1/11 19:57:5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寇亚群

     中国山东网淄博讯 (记者 寇亚群 通讯员 李晋 李林 池淼) “老年人再婚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了,但财产处理仍是一个难啃的‘硬骨头’。”在芦湖公园,几位老年人拿着手机交谈着,“在‘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公众号上,这个问题有了解决方案,很实用。”

  “在‘高青普法’公众号上刊登了一则消息,‘普法进一线,送法进企业’,真是太好了,这将极大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为法治高青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一位企业员工介绍,“律师通过以案释法,深入剖析了民间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劳动法》、家庭教育、个人安全等与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进行讲解,提升了我们法治获得感。”

  据了解,因房屋质量要求索赔、设计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在高青县司法局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微信群上,刊登的经典案例、法律知识,经常得到广大老百姓的点赞。

  随着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创新成为大势所趋,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创新,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高青县司法局顺应形势要求和群众期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了互联网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激发了法治创建新动能。

  淄博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史英志在详细了解高青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情况后,点评指出,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新的创新和突破,不但降低了法律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而且对于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优化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该项目实施以来,高青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群众满意度增强,在2017年度高青县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活动中,县司法局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活动中总分92.87分,列第三名。

  如今,随着中国互联网政务的发展,不少民众发现,以往要跑断腿才能办好的事,现在坐在家里打开电脑、打开手机就能完成。行政效率的提升折射出全国各级政府“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理念和实践,也为“互联网+政务”的巨大发展前景写下注脚。高青县司法局在“高青政务网”开通“法治高青”专栏,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及工作动态,并以案释法,提高了法律知晓率和影响力,将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

  在全民手机时代,高青县司法局创新服务方式,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指尖”,建立起连接用户、连接群众的新桥梁。他们开通了“两个公众号”——“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高青普法”,使更多网民有了广泛的咨询和求助渠道。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公众号,以法律服务为主线,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及时推送司法行政工作各类信息,开通了便民服务和法律咨询两大板块,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和法律咨询服务,其中在便民服务板块,可以方便快捷地让群众了解到法律援助、公证办案流程、业务范围,实现“一网通”“一键通”。而高青普法公众号,则定期编辑推送各种普法动态、举案说法、普法课堂、法律常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信息,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普法集群板块与中国普法网、山东法治网相连接。

  同时,高青县司法局还建立了“N个微信群”。“高青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群”的建立,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相互沟通交流,取长补短,推动工作贯彻落实;“高青县法律顾问之家”微信群的建立,可以上传法律服务动态,法律顾问之间相互交流,法律顾问推心置腹、及时修正不足,推动法治宣传工作迈向新台阶;“法律服务在您身边”微信群的建设,使村民足不出户享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微信交流,拉近了法律顾问与群众的距离。村里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重大事项,通过微信群提前预约,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309个行政村均配备法律顾问,每个村与法律顾问均建立微信群,实现法律顾问线上线下式服务。青城镇庵东村有位老人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而肇事方仅支付了部分了医疗费,大部分的赔偿还需要进行诉讼。该村的法律顾问柴静及时通过微信群,争取单位领导支持,并主动与村委取得联系,协助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代理了该案,最终帮助老人争取到83万余元赔偿款。事后,庵东村的乡亲们纷纷感叹:“村里的法律顾问真是好啊,我们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以后心里就有底了,再也不会因为不懂法吃哑巴亏啦!”而柴静则说:“正是有了微信群上的交流沟通,才使得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可以说,微信群为我们更熟练为基层群众把脉问诊提供了便利,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的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高青县司法局现已成功入驻“今日头条”,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法律常识、以案释法等内容,并公布律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查找并向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充分发挥了新媒体优势,扩大了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和渗透力,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化解罪犯的对抗情绪,帮助其更好地悔过自新,有利于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为了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报到时,与其签订《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纳入手机定位管理,将有效的手机号码划入指定的定位区域,通过该方式扎牢了监管“电子墙”。矫正工作人员登录管理平台,掌握动态,及时发现手机定位异常现象,精确定位服刑人员所在位置,确保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通过‘互联网+’的运用,我们实现了‘一网通’式法律服务。”高青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年军介绍说。“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实施,让群众随时随地能够了解法律知识,方便群众获取法律知识,提高法治宣传感染力、号召力,畅通了法律服务渠道,提升了法治宣传实效。通过高青普法公众号推送信息232篇,解答法律咨询171次,全县已开通普法微博36个、普法微信38个,普法客户端4个。与新华网、中国山东网、鲁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及时发布法律热点、法规解读、工作动态,扩大普法工作影响力。“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公众号的开通,使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法律援助、公证案件,畅通了全时段法律服务渠道,为服务和保障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了多网融合,学法、沟通的零时差、零距离。

  通过“网送法律”,播发法律服务信息2600余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6万多条。通过“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公众号,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品牌调解室引领作用,方便群众了解人民调解职责,找到合法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提高他们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意识。截至目前,各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18起。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方法,扩大了法律辐射面,打破时间和空间局限,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搭建桥梁,截至目前,纳入手机定位管理人员180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使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找到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的途径,进而提高了群众法治观念,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做强做好实体平台,才能让网民具有强大的后台依托。”高青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年军介绍说,他们通过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优势互补,促成传统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县级层面,在县政务大厅,县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公证、12348服务热线、法律服务、律师值班等所有面向群众的法律服务业务全部入驻窗口,建立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同时,增设县人民调解服务中心,建立起了“调解—法援—立案”全链条服务新格局,在法院立案窗口,对于前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群众,先引导到县人民调解服务中心先行调解,若调解成功,直接在大厅立案窗口出具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减少群众诉累。若调解不成功,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进行法律援助,再到立案窗口立案即可提起诉讼,避免了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跑,真正为基层群众破疑难、化纠纷、解民忧。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积极争创省级示范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做好“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开通“法治高青”普法栏目和“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宣传,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功能。镇办层面,按照“以点带面、规范提升、创优争先”的思路,抓好服务平台的规范提升,在唐坊、高城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其他镇办依托服务大厅都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层面,在全县所有村建成了司法行政工作室,服务项目、人员照片、联系方式、监督电话上墙公示,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现在我又多了一重身份——常家村司法行政工作室指导员,负责指导该村司法行政工作室业务工作,这也标志着该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正式挂牌成立。”采访中,高青县常家司法所所长张豹告诉记者,“我们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逐步提升的原则,切实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在辖区各村的开展,将法律服务不断向基层村居延伸,‘指导员+村干部’采取‘定期值守+电话问诊’的方式,构建起了百姓身边的‘小微’司法所。”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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