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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遇前房主拖欠供热费 如今新房主供热难

2017/11/15 17:09:16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徐子喻

  中国山东网淄博11月15日讯 (记者 徐子喻 ) “我从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房主去年有私自打开阀门供暖的情况导致我不能办理今冬供暖手续。”11月15日,王先生拨打中国山东网淄博频道热线电话0533-7996966投诉求助,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他解决这一供热难题。

  新业主缴费被告知得缴补偿金

  今年10月,王先生从华夏国际小区购买一套二手住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供热期来临前,王先生前往供热站办理供热缴费手续时得知,前房主有私自打开阀门供暖的情况,必须先缴1000元供暖罚款和1000多元的暖气费。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若想在今冬顺利供暖,必须先将原房主拖欠的供热费和罚款补缴后才能恢复今冬正常供暖。王先生见状,立即与中介人员、原房主取得联系,但原房主拒绝补缴欠款,导致王先生面临今冬难以享受供热的窘境。

  王先生告诉记者,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他不知情前房主拖欠供热费,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提醒他。王先生说,他多次与原房主沟通,但对方始终表示房屋完成过户后他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可能再去交供热费。

  热力公司称“只认房屋不认人”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淄博热力供热公司东至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016年供暖期间,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检查供暖管道时,发现住户在没有开通暖气的情况下,私自打开阀门供暖。这名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该住户必须先将拖欠的供热费和罚款补缴后才能恢复今冬正常供暖。

  “我们收取暖气费都是按照每户收取,不会管谁住在这个房屋里。至于这些欠款到底该有谁来支付,那是现在的房东和之前房东的纠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子交易时双方没有到供热公司办理供热合同变更,原有欠费没有结算,不论谁是房主都要偿还这些欠费。

  针对王先生面临的情况,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明表示,如果双方协商无果,为不影响供热,王先生可先行垫付欠费,持交费单据和证明等证据,通过起诉等司法途径,向前房主追缴所欠的供热费。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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