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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腈纶厂南厂区已停产

2017/8/16 17:52:16   来源:淄博日报     作者:王奇

  8月15日,记者跟随案件查处组就中央环保督察组重点环境信访交办件反映的淄博市高新区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腈纶厂(南厂区)焚烧烟气、废气排放不达标、无排污许可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厂区一片安静。厂区里的两个焚烧炉已经全部关停,没有运输车辆为厂区送料。生产厂长任栋枝告诉记者,由于整改受到土地、技术、规划等因素的约束,目前已经上报总公司,下一步整改方案正在落实中。

  根据现场调查,该厂2013年经环保部门验收,使用余热利用焚烧炉。2016年5月6日、11月17日、11月19日经环保部门监测超标排放,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

  记者了解到,腈纶厂在2016年11月24日停运余热利用焚烧炉,11月25日启用立式焚烧炉,该炉烟道未建设监测平台和监测孔。张店环保分局于2016年12月14日、2017年1月3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建设监测平台及监测孔,该厂未执行,张店分局对其处罚20万元。该厂至今未建设监测平台及监测孔。

  同时,腈纶厂新建吸收塔外排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3年4月项目验收及2015年9月3日清洁生产验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监测,其他时间再无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该企业仅进行自行检测。未按环评要求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设置监测井、定期对厂区周边的地下水进行监测。

  据了解,7月15日腈纶厂南厂区已经停止送料,8月4号立式焚烧炉停止使用。案件查处组要求该厂整改完成之前严禁恢复使用余热利用焚烧炉及立式焚烧炉。

编辑:王媛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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