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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直管参保个人档案移交区县

2017/7/14 18:06:34   来源:淄博新闻网     作者:赵晓雯

    昨日记者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淄博市直管参保个人档案转移注意事项。为什么要把档案从市就业办转到区县?什么时候、到哪里转档案?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注意事项是什么?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都在该注意事项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为什么要把档案从市就业办转到区县?

  按照淄博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管参保个人社保业务向基层下沉实施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6]3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市直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关系转移至区县的,按照档案应与社保关系在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存放的原则,档案应从市就业办转移至社保关系所在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社保关系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什么时候、到哪里去转移档案?

  8月30日前,档案在市就业办存放,社保关系转移至区县(除张店外)的劳动者本人请持身份证原件到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档案转移申请。市就业办将根据申请人的社保关系在5个工作日内把档案转移至相应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注意事项?

  档案在市就业办存放,且符合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男1963年6月之前出生,女1973年6月之前出生的人员,请务必在8月30日前到市就业办办理档案转移申请手续。

  什么时候往张店区就业办转档案?

  由于转移至张店区的档案数量较多,市就业办将采取分段分批的方式转移档案。8月30日前对需要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当月退休人员的档案进行转移;9月1日-11月30日对其他人员档案进行转移。请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的规定时间到市就业办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注意:

  为及时将档案转递业务通知到个人,市就业办分批、分期为业务系统内留有正确手机号码的个人发送了通知短信。已将档案转移至区县的,可忽略短信通知。

编辑:王媛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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