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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公证处:加强核实证据,提高公证公信力

2017/6/20 11:19:0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寇亚群

    中国山东网淄博6月20日讯 (记者 寇亚群 ) 近日,高青县公证处依法处理了一起当事人隐瞒情况进行公证的事件。

  李某来到该处,称其母亲已经于二〇一六年因病去世,其母有一套个人住房,现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且房屋由自己一人继承。同时,她向该处提供了其身份证明、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继承关系证明、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和办证程序,公证员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相关后果,要求当事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随后,公证处对其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走访、调查。公证员重点针对其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加强了核实力度,通过询问其村里的村主任以及到派出所查询,了解到申请人提供的户籍底根上所载的被继承人生前有两次婚姻,李某有一同母异父的哥哥,其哥哥仍健在。

  随后,公证员再次询问申请人李某,对方自知错误,承认公证员核实的情况属实。公证员再次跟申请人讲到,根据中国继承法规定,李某同母异父的哥哥对其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对当事人故意编造、隐瞒事实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向其宣讲了中国《继承法》、《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指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其他继承人明确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后,才能独自一人享有全部遗产。希望当事人与其哥哥协商,手续齐全后方能办理公证。当事人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回去后一定和其哥哥协商好,再来办理相关手续。

  公证核实是公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地运用各种核实方法,可以保证办证程序的正当合法,同时也可以保证公证质量,减少错假证的发生,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公证员严格按照办证程序,认真负责核实相关证据,查出房产的全部继承人,保护了其应有权利。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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