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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食品纳入法治化监管

2017/4/23 14:23:18   来源:淄博晚报     作者:张智杰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三小”经营业户的监管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的监管轨道。

  食品“三小”经营业户主要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由于食品行业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等多个环节,经营状态具体又涵盖中小型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企业、农贸市场、小摊贩等多种形式,其经营的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占多数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品店,由于流动性强、隐蔽性大、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杂、管理水平差、安全责任不明等因素,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该《条例》的通过,从立法层面将各类食品经营业态纳入监管体系,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标志着食品行业监管进入全方位、无死角、立体化的监管模式,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

  “过去我们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管理都是通过发放备案证、登记证进行登记注册,将‘三小’食品业户登记在案,实行月度、季度定期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备案证的发放及监管迟迟没有系统的法制保障,《条例》的出台,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人员说,“尤其是《条例》从10个方面对‘三小’食品业户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要求,明确了科学的登记备案条件,在经营过程中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落实6项标准明确职责,从而管服并重,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推进社会共治。这为以后的食品监管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编辑:徐子喻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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