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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管局释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咋申请使用?

2016/8/7 19:15:30   来源:淄博新闻网     作者:孙艳芹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哪些情况下可申请使用这项资金?昨日,本报接连接到多个咨询电话,记者就此咨询了淄博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

  该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淄博市自2001年后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归集20.55亿元,累计使用1.15亿元,其中市本级归集7.41亿元,使用4812万元。今年1—7月,市本级使用570笔,拨付资金630万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屋保修期满后,如果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维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可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小区的其他管理人反映,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及时组织实施维修,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业主表决方式可以采取常规表决,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是业内公认的难题,为保护好业主房屋的“养老金”和“医疗金”,市房管局加强使用情况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包括维修前的事项公开和维修后的事项公开,保障业主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严格使用程序,依法实施业主委员会监督、社会力量审计监督等多方监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对维修事项承诺制度和应急制度,确保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的维修支付;工作人员要高效办理手续,方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快捷使用维修资金及时维修。

编辑:王媛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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