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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建立两项补贴制度 两类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80元

2016/7/5 15:42:12   来源:淄博晚报     作者:董振霞

  张店两项补贴制度惠及残疾人。昨天记者从张店区政府获悉,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该区今年起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店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店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补贴标准从今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

  据悉,该区推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省财政每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元,市财政每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区财政每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4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残疾人家庭康复生活补助、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并公开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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