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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检察机关公布11起案件 涉及招摇撞骗罪等

2016/5/30 15:17:39   来源:鲁中网    

  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获悉,临淄区检察院、沂源县检察院公布11起案件,涉及招摇撞骗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等。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李军、崔军刚、孙志永、张军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军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崔军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孙志永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军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俊山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俊山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张晓峰、韩莉娜涉嫌销售有毒、有害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晓峰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韩莉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日前,临淄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闫学兵批准逮捕;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赵同良批准逮捕;依法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乜新杰批准逮捕;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晓明批准逮捕,上述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沂源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鸿健;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贵军;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金文;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毛立散,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丁稳)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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