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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将实行多证联办 企业证照一个窗口就办好

2014/9/11 11:21:15   来源:鲁中晨报    

  晨报淄博9月9日讯 记者今天采访获悉,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实施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名称登记改革、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年检制度改革、登记管辖便利化改革、登记流程便利化改革、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等工作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淄博市今天下发《加强市场监管任务分工的通知》,探索实行多证联办等便利化改革。

  记者采访了解到,淄博市将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其他市场主体设立和经营项目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外,不再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实施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凭相关材料向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开展经营。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由申请人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且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多家企业,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一步,将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联办制度。在市、区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同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落实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淄博市投资。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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