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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规范社会救助 居民申请救助全面核对家产

2014/8/28 13:45:33   来源:鲁中晨报    

  晨报淄博8月27日讯 淄博市今天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保障社会救助制度顺利实施。

  记者了解到,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组织实施,包括向核对部门发送、接收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反馈核对结果等具体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中高中段及以下学生接受国家资助资金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核实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等相关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及核对对象法定赡养、扶(抚)养人财政供养情况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核实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居民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情况;水利与渔业部门负责配合核对申请救助人员库区移民补助等信息;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核实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核实居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核实居民拥有大型农机具情况;房管部门负责提供、核实与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拥有等有关的专项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人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居民委托,提供、核实居民本人的银行储蓄等信息。

  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申请,签订《授权书》。

  除此之外,核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核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取消其救助待遇,并计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据了解,《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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