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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需对买房人信息保密

2014/5/29 14:04:27   来源:鲁中晨报    

  晨报淄博5月28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确提出“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据悉,在新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同时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提出,“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另外,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出,新房5年内漏水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其中明确约定了出卖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记者发现,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还有一个大的亮点,那就是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密的条款,明确提出,“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然而,虽然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提倡使用该合同样本,但由于不是强制执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由于不是强制执行,因此这次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更多的是起到一种引导和提醒的意义。淄博市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是经过多方讨论、征求资深律师意见总结而成的,我们会根据新的购房合同,对淄博市当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出适当调整。”淄博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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