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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到2017年完成改造5万户

2014/1/14 14:30:22   来源:鲁中晨报    

  晨报淄博1月13日讯 今天,淄博市政府公布了由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淄博市2014-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根据规划,淄博从今年起至2017年,将完成改造户数50000户,计划总投资2658312万元。

  根据规划,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可直接组织实施。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企业和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2014年-2017年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总体目标任务是:总改造面积1106.03万平方米,总改造户数50000户,计划总投资2658312万元。其中,2014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17000套,建筑面积320.84万平方米,其中集中成片改造面积18.2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796户;非集中成片改造面积0.2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4户;城中村改造面积333.5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6190户;总投资834573万元。

  据了解,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通过市场运作、企业自筹、职工集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以市场运作为主。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拆迁安置用地以外腾空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征地补偿费用及返回留地开发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村民社会保障。

  对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拆迁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及其公益性用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对改造前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项目原有容量在安置小区中继续保留,不再重复收取相关配套费。安置房及其公益性用房建设所需费用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支出。

  对政府组织改造的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及市以下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对改造前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项目原有容量在安置小区中继续保留,不再重复收取相关配套费。建设的安置房优先满足拆迁居民安置需要,房源仍有多余的,由房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政府用作廉租住房房源。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安置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对改造难度相对较大的城中村,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划,给予开发商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部分商业建筑面积等优惠政策。

  (记者 姬连庆 报道)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刘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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